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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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名称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说明

一、事项介绍:法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依法证明继承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法定继承公证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材料(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凭证;

5、公证员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办法定继承公证,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公证可由继承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未能亲自到本处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四、费用说明

1、法定继承公证按所继承的财产标的收费,除公证费用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上门服务费、调查费、登报费、公告费等法律服务费用。

2、若您需要公证处提供其他个性化的特别服务(如代办过户),相应的费用请您与承办公证员沟通。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5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成都市锦江公证处: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附11号            电话:028-86533368

成都市锦江公证处: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1号附5号            电话:028-86625381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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