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赠与公证,是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
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现场填写);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房产所有权证明(需在大成都范围内);
4.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
5.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涉及公证事项及准备材料
  • 赠与合同 说明
  • 赠与书 说明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5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成都市锦江公证处: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附11号            电话:028-86533368

成都市锦江公证处: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1号附5号            电话:028-86625381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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